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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6-04-25


  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

新政通【20163

 

  我县是野生鸟类迁徒的重要通道和栖息地。为更好地保护野生鸟类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》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》(湘林护【20164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31日止,为全县禁猎期。

  二、禁猎期内,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野生鸟类;因科研、救护、驯养繁殖、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,必须依法报批。

三、禁止使用军用武器、汽枪、鸟铳、猎枪(包括利用火药击发的改良枪具)、毒药、炸药、仿声诱捕器等人为直接或间接猎捕野生鸟类的装置、工具和夜间照明行猎、网捕、歼灭性围猎、火攻、陷阱(坑)、烟熏等方法猎捕野生鸟类。

四、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、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新化县人民政府

20164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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