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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编制及其他事项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4-03-28


    人员编制

    县林业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8名,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7名,其中:局长1名,副局长2名,非党副局长1名,纪检组长1名,主任工程师1名,工会主席1名,监察室主任1名,正副股长17名。

    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。

    其他事项

   (一)县林权管理办公室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、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,其中主任1名(高配副科级),副主任2名(高配正股级)。

  撤销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,共职能职责划入林权管理办公室。

    (二)县林业产权交易管理中心

  局属副科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
    (三)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(加挂县森林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),

  正股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,其中主任1名(高配副科级),副主任2名。

    (四)退耕还林办公室

  局属副科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
    (五)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

  正股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
    (六)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,其中,大队长1名(高配副科级),副大队长2名(高配正股级)。下设路检、林政、野保三个执法中队。各设中队长、副中队长1名。

  撤销木材管理站,其职能职责划入综合执法大队。桑梓等9个木材检查站由综合执法大队管理。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4名。

    (七)县公益林管理办公室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1名。

    (八)县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(加挂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牌子)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1名。

  (九)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(加挂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牌子)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,其中队长 1名,副队长2名。

    (十)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,其中股长1名,副股长1名。

    (十一)县种苗站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,其中站长1名,副站长1名。

    (十二)科学技术管理股(加挂林业科技推广站牌子)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,其中股长1名,副股长1名。

   (十三)县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处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事业单位,核定全额拨款编制5名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
    (十四)县森林公安局

  副科级机构,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5名,其中:局长1名(高配正科)、政委1名(高配正科)、副职2名(高配副科)。内设办公室、刑侦治安股、法制股、森林消防股、警务督察股,正副股长各1名。县森林公安局按林业局内设机构实施管理。

  新化县森林公安局大熊山林场森林派出所、古台山林场森林派出所,均为副科级机构,核定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各5名,其中各所所长1名、教导员1名,由县森林公安局为主管领导。

    (十五)林业检察科

  承担林业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,对涉林的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,参与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依法对森林公安和林业审判进行监督。副科级机构,人员编制8名,设科长1名,副科长2名。

   (十六)林业审判庭

  负责审理全县涉林刑事、民事及行政案件;负责审理古台山林场、大熊山林场辖区内的刑事自诉、民商案件;负责所审理案件的执行,并执行由林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;负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对山林权属纠纷的调解。人员编制5名,设庭长1名,副庭长2名。

    (十七)上梅镇等二十七个林业站

  局属正股级二级派出机构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4名,各设站长1名,副站长2名。

    (十八)大熊山林场

    (十九)古台山林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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